徐清
  近日,“鎮改市”機構大部制引發輿論關註。其實,自2004年鄉鎮機構改革試點以來,各地通過鄉鎮撤並、機構整合、職能調整,已經大幅度精簡了原有機構,提高了行政效能,激發了基層活力。那麼,相對於以往的鄉鎮機構改革,“鎮改市”機構大部制究竟如何體現新意?關鍵應回答好以下三個問題。
  “鎮改市”機構大部制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單向改革嗎?機構大部制無疑將有效減少管理層級和政策傳遞環節,增加基層執行力,提升行政效率。令人深思的是,此次試點的根本目的仍僅僅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應否考慮行政相對人的參與?應否滿足社會公眾訴求?如果一味強調行政機關的優越地位、試點工作的強力推進,忽略民眾的意見和訴求,恐怕與服務型政府建設的目標背道而馳。
  “鎮改市”機構大部制是有限政府還是無限政府?機構大部製作為一種新鮮事物,實質是把縣(市)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賦予“鎮”。那麼,這樣的“鎮”究竟有哪些權責?可能成為享有超級權力的“全能政府”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行政機關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試點工作推進中,“鎮改市”機構大部制應公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流程清單,明確權力邊界,便利群眾辦事,接受社會監督。
  如何檢驗“鎮改市”機構大部制試點工作成效?目前對鄉鎮一級政府的評價主要是將經濟管理、社會管理以及公共服務等各項任務和指標,層層量化分解,然後根據完成情況由上級政府獎懲,導致基層政府更多地選擇對上負責而不是對下負責。如何改善現有的評價體系,使鎮一級政府有“向下的視野”,更大程度基於民眾需求而不是上級意志供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試點工作的關鍵。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作為基層政府的“鎮改市”處於政府體系的末梢,必須有效回應民眾對權力運行的更高要求、對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更多期待,真正轉變政府職能,機構大部制試點才不致淪為百姓眼中“換湯不換藥”般的文字游戲。  (原標題:應避免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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