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3月21日訊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泄密案,臺北地院今天(21日)下午宣判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42萬元(新臺幣,下同),全案仍可上訴。雖之前永慶房屋黃世銘堅稱自己無罪,也曾表態若一審遭判決有罪就下臺,如今是否真如承諾所言下臺也備受關註。
  但據瞭解,黃世銘對判刑結果,僅表示“尊重法院判決”。黃世銘被控在司法關說案於去年9月5日偵結前,兩度將案情ARMANI報告馬英九,遭臺北地檢署起訴,也成為臺灣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判刑的“檢察總長”。
  黃世銘的“檢察總長”任期在4月18日屆滿,他曾說過若一審遭判有罪就請辭,不管如何判汽車貸款決,他無愧總長職務,也不辜負對人民的許諾。  (原標題:臺灣“檢察總長”被控泄密 一審敗訴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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