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7日電 據國家防總網站消息,近日,國家防總、財政部、水利預防癌症食品部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抗旱服務組織設備管理工作的意見》明確,抗旱設備要分類存放、建檔造冊、專人管理,並統一印製抗旱服務標識。
  以下是《意見花店》全文:
  國家防總 貸款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加強抗旱服務組織設備管理工作的意見
  2011年以來,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全國2144支縣級抗旱服務隊購置抗旱設備,有力地提升了基層的應急抗旱能力。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餐飲設備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精神,進一步加強基層抗旱服務體系建設,提升防災減災綜合能力,保障抗旱服務組織良性運行,現就加強抗旱服務組織設備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抗旱設關鍵字行銷備管理
  (一)抗旱服務組織要建立健全抗旱設備購置、驗收、入庫、保管、使用、維修、養護等管理制度,實行規範管理。
  (二)抗旱設備要分類存放、建檔造冊、專人管理,並統一印製抗旱服務標識。在儲備倉庫,要設立相應的設備標牌,註明品名、產地、生產日期、入庫日期、數量、型號、規格、主要技術參數等有關信息。
  (三)抗旱服務組織要加強抗旱設備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會制度,做到賬目齊全、清晰;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資產管理制度,做到抗旱設備資產賬實相符。
  (四)抗旱服務組織要建立人員培訓制度,做好人員培訓計劃,定期和不定期開展技術人員、操作人員的崗位培訓,做到持證上崗、規範操作。
  二、規範抗旱設備使用
  (五)抗旱設備主要用於為旱區群眾拉水送水,實施抗旱應急提水、澆地,開展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等。
  (六)國家投資購置的抗旱設備屬國有資產,由各地抗旱服務組織統一管理、使用和維護。抗旱關鍵時期,上級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組織地區之間的抗旱設備聯合調用。調用抗旱設備要登記造冊,事後受助地區必須維修保養後如數歸還。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平調或變賣抗旱設備。
  (七)縣級抗旱服務隊調用抗旱設備至受旱鄉鎮完成抗旱服務後,應及時回收並評估抗旱設備的完好情況,如有損壞由使用鄉鎮負責維修或按同一標準進行更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規截留抗旱設備。
  (八)對因儲存年限到期或非人為破損需要報廢的抗旱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自行報廢。
  三、搞好抗旱設備維護
  (九)抗旱服務組織要定期對抗旱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保持設備性能處於良好狀態,保證抗旱期間正常使用。
  (十)地方各級水利、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抗旱服務組織的扶持。抗旱服務組織抗旱設備購置、更新、運行和維護費用,由同級財政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
  (十一)按照《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費管理辦法》(財農328號)的有關規定,發生嚴重旱災的地區,可從中央財政安排的特大抗旱補助費中,統籌安排用於抗旱服務組織添置抗旱設備、修建抗旱應急設施以及抗旱期間抗旱設施、設備應急維修和抗旱用油、用電支出等費用。
  四、發揮抗旱設備效益
  (十二)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抗旱服務組織設備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加強抗旱服務組織的隊伍建設,細化人、財、物等方面的規範化管理。要強化對抗旱物資設備及資金的監督檢查,確保抗旱設備長期發揮效益。
  (十三)國家鼓勵和扶持抗旱服務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社會化服務。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抗旱工作實際需要,積極探索支持符合政府購買服務資質要求的抗旱服務組織參與農業公益性服務。鼓勵抗旱服務組織利用自身設備、技術優勢,積极參与農田水利、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安全和抗旱應急水源工程等項目建設。
  (十四)各地要積極探索抗旱服務隊、防汛機動搶險隊和物資儲備倉庫“兩隊一庫”的綜合管理模式,有效整合防汛抗旱物資設備,切實做到遇險搶險、遇澇排澇、遇旱抗旱,更加高效地發揮抗旱服務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的作用。  (原標題:國家防總:抗旱設備要分類存放 統一印製服務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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